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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装修要依法

1999-10-30 来源:生活时报 张贵红 谷祖杰 我有话说

今年6月,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北京市首例家庭装修侵权案,当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时隔数月,本案又有了新的进展:被告因不服宣武法院的一审判决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经一中院开庭审理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
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:原告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是广外南街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,被告王某是该居住区的住户。1995年10月,被告同原告签订了拆迁安置居民回迁购房合同书。1998年10月,原告将回迁楼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,同时通知被告办理回迁入住手续。然而被告在既未办理回迁手续、又未办理进住手续的情况下,强行将53号回迁楼601室房门撬开进入,并于今年3月8日将强占房屋进行“伤筋动骨”的装修。经该住宅楼的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被破坏的结构墙体进行现场勘察,均认定这样的装修致使该楼楼体结构被严重破坏,造成严重的事故隐患,并严重威胁该楼居民的居住安全。原告在多次劝阻被告停止装修无效的情况下,于今年4月12日将王某告上了法庭。

宣武法院一审判决:自判决生效3日内,被告王某将广外南街53号楼601室住房腾空,交原告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,同时付原告对该房的鉴定费、加固设计费共计43986元,并由原告负责组织加固施工;加固工程完工30日内,由被告负责对该住房拆改的门厅隔断墙恢复原状,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被告负担。

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,遂提起上诉,要求改判驳回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王某于调解书送达30日内一次性给付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鉴定费240元,加固设计费10000元;

二、王某于调解书送达后30日内开始施工,将拆改的门洞自行加固,并达到国家质检部门房屋质检合格要求,同时将住房门厅隔断墙按原有功能恢复。

三、一审案件受理费2910元,由王某负担;二审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王某负担2000元,由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负担910元。

至此,本案已审理终结。

本案提醒人们:装修房屋过程中,应当依法装修,切不可随心所欲,任意拆改室内设施,给房屋造成安全隐患及不必要的民事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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